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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爽律师成功案例


编辑:2024-07-02 13:09:57

案例背景:
       梁某因右侧腰部、腹股沟区、右下腹部疼痛到第一医院院就医,诊断结论为胸椎病、肝占位。医嘱用药注射用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每日40mg,共使用7天。后梁某转至第二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发生迟缓性肌无力,经治疗无效后,梁某病情严重发展为全身瘫痪呼吸困难,再次转入第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吉兰巴雷综合征。经过后续治疗,梁某生命体征平稳,但因吉兰巴雷综合征导致全身瘫痪。
处理经过:
       本案原本是法律援助律师代理,但是因为不懂专业,材料压在手里半年没有立案。后来当事人找到我们,经过查阅资料以及同相关专家探讨,我们认为医院确实在用药告知方面存在很大问题,神经节苷脂这种药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可导致患者发生吉兰巴雷综合征,全国范围内都散在发生过,也因此发生了多起医疗纠纷。为此,卫生部专门出台了文件,要求医生在使用该药时应当仔细阅读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结合本案来看,我们认为医生选择使用该药是不恰当的,并且没有向患者告知该药的风险,患者在外院住院期间发病,由于对于发病原因不了解,没有及时对症治疗,加之疾病发展速度快,因吉兰巴雷综合征导致全身瘫痪。因此决定接受该案的委托。
处理结果:
       通过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申请医疗损害责任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对于患者的吉兰巴雷综合征及因此导致的全身瘫痪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法院基于鉴定意见并结合案件事实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
分析点评:
       选择此案作为成功案例的展示,一方面是该案比较具有代表性,另一方面因为同类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多有发生,希望有关的医生、患者能够引以为戒,避免此类的损害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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